(新加坡13日訊)兩名新加坡女子聲稱,上星期四(9日)凌晨駕車去新山吃夜宵,過關時沒有取得馬來西亞移民局入境蓋章,被指“非法入境”。
她們聲稱被關進拘留所24小時,還被令脫光衣服,雙手拉耳朵起立蹲下。
她們向《聯合早報》講述了她們的待遇。
林麗麗(非本名)上星期三(8日)晚上11時45分到樟宜機場,迎接接從香港回來的好友詹婷婷(非本名,39歲,保險經理),接著開車到新山吃夜宵。
移民局柜台裡沒人
林麗麗說,她們抵達新山關卡已是9日凌晨1時30分,由於路上遇雨,視線很模糊。她將車駛入亮著綠燈的“2”號檢查道,卻發現移民局柜台裡沒有人。
詹小姐下車到售賣“一觸即通”(Touch n Go)卡的柜台購買現金儲值卡。
她表示,她嘗試透過柜台通話器詢問,但雜音很大聽不到回覆。由於不熟悉馬來西亞新實施指紋掃描系統,她等了5分鐘,便用儲值卡通過閘門,進入新山。
當發現情況不對,兩人趕緊找路U轉回新山關卡,想找官員補發蓋章。回到關卡,大約是凌晨2時,幾個官員磋商後告訴她們,她們涉嫌非法入境,並在3時左右,將她們帶入關卡內部的執法單位進行問話。
詹婷婷說,錄口供時,兩人向官員解釋事情經過,並要求官員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查證她們的出境時間,同時追查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像,以證明她們在第一時間便回頭尋求補發蓋章,但官員強調將控告兩人,刑罰是可罰款高達馬幣1萬令吉,坐牢可長達5年。
接著她們被關在錄口供的會議室內直到下午5時,期間她們獲准撥電話回國求助。詹婷婷說,她們撥電給哥哥及朋友,但沒有撥電給律師聽取法律意見。
關押笨珍拘留所24小時
詹婷婷說:“後來出現一名更高級的男官員,口操馬來語,要讓另一人翻譯,問我們是否願接受一人繳付3千令吉銷案罰款。當時我們很疲累,聽到可以罰款了事都很欣慰,於是簽下一張以馬來文手擬的同意書。”
下午3時,官員領著兩人去找提款機準備現金償還罰款,卻突然改口稱必須將兩人送到笨珍拘留所,延長扣押最多14天。
她們隨後被扣上手銬,送入拘留所。林麗麗聲稱,一抵達關押女犯人的笨珍拘留所,一名女獄官下令她們脫光衣服,然後雙手拉耳朵做10次起立蹲下,才准她們換囚服。關押24小時後,官員又把她們領出拘留所,並於下午6時左右押抵新山關卡。
接警告信後獲釋
接著她們又在關卡苦等,最終在上星期六凌晨零時,一名官員遞給她們各一張警告信說,當局經調查後決定予以警告,兩人無須面控、罰款或坐牢。
離境時,關卡人員在她們護照蓋章後,於蓋章下面寫下案件序號。
詹婷婷說:“我們承認有錯,但只是警告程度的事件,為何要把我們關入拘留所?”
處處蚊子蟑螂 一牢房關押50人
林麗麗和詹婷婷也投訴,關押他們的牢房只有三分之二個籃球場那樣大,沒有床,四面木牆,關押了大約50個人,而且到處是蚊子、蟑螂。
她們投訴被蚊蟲叮咬,詹婷婷後手腳都是小紅斑。
林麗麗的頸部背部被蚊蟲叮咬,皮膚又紅又癢。
內政部:未接投報 “很多疑問要厘清”
內政部秘書長丹斯里馬末阿當說,內政部仍未接獲有關兩名新加坡女子投訴遭大馬移民局羞辱的投報。
他受詢時對星洲日報說,他拒絕對此事發表評論,因為目前報章所報導的只是單方面的談話,他要求提供確實的投報。
他說,這起投訴裡有很多詳情要厘清,這兩名女子是在哪個柜台、哪個通道入境,當時的情況又是如何,這些都要有一個清楚的交待,好讓內政部可以做出調查。
“媒體應該要對大馬政府公平。”
他保證,一旦接獲正式的投報,該部將對此投訴展開調查。
(星洲日報/國際)
转自:http://www.sinchew.com.my/node/208240?tid=2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