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February 18, 2011

何谓趁人之危?(小六)

近日有一位华社领袖在新春团拜会上指华人形同趁人之危,在政府需要帮忙的时候,提出一大堆条件。

他认为“一定要在适当的时间及地点”提出要求。

这位华社领袖也表示华人在这方面应自我反省。

很明显的,他是针对华社团体在补选时,提出原本华社族群理应享有而未享有的权益的事件,要华人反省。

马华总会长蔡细历终于得到了“民间”的支缓!

华人趁人之危吗?

华人多年来,都处在宪法弃婴的地位上;宪法所志明的应享权利,尤其关系到母语教育的权利,是否有充分被实践,这大家都明白;校舍不足、教师不足、拨款不足、大学门槛难跨等,都在在说明了一切。

在天下太平时期,华社的应享权利,还必须经由所谓的协商来争取,而不是掌政者依宪法精神来公平对待。在水静河飞时期的协商与争取,不见得都会获得处理,而且有时还会被指责“反政府”、“没尊重他族的感受”、“不应提敏感课题”;甚至还会面对“回中国”的叫嚣。

没有大选,没有补选的时候,该是“适当”的时间吧?可是,在“适当”的时间内所得的反应并不“适当”,在人民可以发挥手中选票的时候提出,却又被指责是“趁人之危”而需要反省。

请告诉大家,什么时候是“适当”的?

请这位领袖告诉大家,执掌政权者,包括华基政党是否更应反省?


转自:星洲日报/柔佛透视 作者:小六 2011.02.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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