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February 26, 2011

看不惯的发型(林冠英)

上周是我父亲林吉祥的70大寿。我们举家盛装出席,甚至有人调侃,我如此隆重的穿上燕尾服,不知情者,还以为我是当晚的新郎呢!

而媒体则把焦点放在我的头发上。为何我会以新发型示人呢?

其实,整个生日宴,都是由我的妹妹“揸Fit”。虽然我是一州之长,但是在这里头,我还是得乖乖听她的指示。妹妹的理发师朋友先给我家3个公子抓了高高又有型的头发后,妹妹称:父亲跟孩子的头发也要匹对才行。

我瞄一下幼子那高起来的头发,天啊,怎可以抓得这么潮、这么高啊?于是我跟理发师“讨价还价”,可以梳高,但不是像我儿子那么高,高一点点就好。

因此,大家看到的新发型,其实已经是“修正版”的了。

对于我一个晚上的“新头”,有褒也有贬。褒者,多为年轻一派,觉得很in 很有时代感;但是,对于老一辈的支持者,包括我党元老曾敏兴,则认为我身为一党之首,一州之长,应该有一个领袖的样子,还是回到传统的发型,比较适合“政治形象”。

当晚,发型唯一获得“倖免”的,就是寿星公林吉祥。他依然以一头往后梳的发型示人,70年如一日,已成为他的特征,就像他对肃贪的坚持、准备付出一切为了一个更好的马来西亚、捍卫民族自尊一样,从未改变。

曾经,有朋友问过林吉祥:“你这么付出,值得吗?万一你发生什么事,你的家人怎么办?”

我记得,他当时的回答是:“噢,他们会照顾自己的。”在这样的环境长大,我们怎能不独立、不自立呢?

人要独立自主,国家尚且一样。人的立场需要一致,国家在肃贪的立场何尝不是一样?因此,成为一州领导之后,我就持着同一概念行事。

往往最看不惯的,就是众人对贪污的坦然接受程度。为什么人民可以忍受贪污?

曾经有一个征地发展个案,让我实在看不惯。根据估价师的报告,有关地皮每平方尺只值不超过5令吉,甚至有交易是以1令吉37仙成交;但是前朝政府却以每平方尺8令吉的高价付给地主,多了60%。

这意味着,朋党关系的地主多赚60%,政府则亏60%,实在不解为何前朝可以接受。于是我下令彻查,负责的副县长无法解释,结果24小时内被调职,众高官看了都清楚知道:在这里,绝对容纳不下贪污滥权!

遗憾的是,尽管州政府第一时间向反贪委会举报,但是一年半已过去了,该会对调查显得兴致缺缺,迄今当事人依然逍遥法外。是因为被举报者非民联人,还是国阵当权时犯错者皆有免控权呢?就是这样,使我们对反贪会的信心跌到谷底。

有时我不得不思考:为何人民看不惯我的新发型,却对贪污这么“看得惯”呢?标准何在?


转自:星洲日报/言路 作者:林冠英 槟州首席部长 2011.02.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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